(一)创客交流活动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全市重大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单位可不受此条限制;2.创客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具备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3.近一年在深圳举办的活动,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
(二)创业资助项目办理条件
创业资助项目分为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1.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办理条件:
(1)参加2018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或者参加2018年度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
(3)2017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5)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2.参赛团队资助项目办理条件:
(1)参加2017和2018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4)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网络填报时间:2019年09月02日—2019年10月08日(截止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08日—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