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库服务机构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 、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一)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了科技服务且收取了科技创新券;
(二)申请兑现项目为本指南截止日期前已完成的科技服务事项;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三)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站(http://183.62.232.2:8088/)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科技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财务证明或收据复印件,持券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自费部分的财务证明;
(三)提供科技服务合同的复印件。服务合同需包含但不限以下条款:服务内容说明、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服务内容所对应的具体科研活动的关联性说明;3.未能足额兑现部分的处理方案;
(四)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报告、审计报告、咨询报告、专利申请书等资料复印件;
(五)可以选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在线填报。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2月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2月6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科技创新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