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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深圳市产业 联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2024年度产业 联盟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对于已向广东省 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 联盟给予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参考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联盟秘书单位或者发起单位,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二)联盟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三)联盟已向广东省 主管部门备案;

(四)联盟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资助;

(五)联盟成员单位上年度 创造成果显著;

(六)联盟上年度开展了 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 许可转让或 预警分析、 维权等 相关工作,对深圳市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 预警分析工作申请资助的,同一事项不可与专利转化运用、专利导航同类项目资助重复申报。以开展 维权工作申请资助的,同一事项不可与 国内维权能力提升、 海外维权能力提升同类项目资助重复申报。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联盟备案相关材料

提交产业 联盟已向广东省 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申请书及联盟制度建设等相关文件。

(三)联盟章程

提交 联盟章程(应包含成员单位名单并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

(四)联盟成员单位相关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权属材料

1.提交2023年度联盟成员单位 清单(系统模板),并提供对应的成员单位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权属佐证材料;

2.提交《关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的申报声明》(系统模板)。

(五)开展 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 许可转让、 预警分析、 维权等工作的相关材料

2023年度开展了 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专利许可转让、 预警分析、 维权等工作内容的,提交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业 联盟所属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专利许可交易谈判协议、专利转让合同、围绕产业链相关技术和专利开展搭建数据库或构建专利池等工作的佐证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五)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人需进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审计——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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