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上项目支持科学研究技术人员在深圳市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深圳未来产业发展,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支持与国外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2025年度面上项目实行中英双语填报,落实经费管理包干制,优化填报方式,提高申报效率。
一、资助方向
不限项目申报学科领域。申请人在填报项目申请书时,按照学科分类选择适合学科进行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24〕4号;
(四)《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3〕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立项项目不超过1300个,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并且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
(二)支持方式:面上项目属事前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项目期限:项目执行期三年(项目负责人为在读博士的,按照实际情况以年为周期选择执行期,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三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牵头申请单位)。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负责人一名,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经历,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在读博士申请的,不受项目负责人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限制,须导师同意(明确项目负责人攻读博士起止日期,未将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用于申请本项目),申请单位须对在读博士面上项目的研究周期与学习学术周期做好安排及衔接,保障面上项目按期验收;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合作单位及研究人员。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为5人(学生不列入,仅在填写项目基本情况时纳入实际参与人数统计)。所在单位不是申请单位的,该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该人员即被视为合作单位人员。合作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量限1家;合作单位的研究人员数量不得多于申请单位的人员数量。
2.在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主要任务、资金投入分配、 归属等重要内容(国外合作单位不参与财政资金分配)。申请单位应当承担项目的大部分研发任务,并且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当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
(四)企业单位。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是企业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承诺自筹经费金额不低于企业获得的本项目市财政资金资助金额。
(五) 。论文内容应与研究内容相关,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应当为项目组成员,所属单位应当为项目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专利权人应当为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
(六)限项要求。1.非企业单位的全职人员,当年只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青年项目C类中的一项。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含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向窗口提交验收纸质申请材料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2.企业当年只能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青年项目C类中的一项。企业申报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向窗口提交验收纸质申请材料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申请的基础研究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复。
五、申请材料
(一)2024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非事业单位提供)。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承诺书原件。
(三)项目负责人学位职称证明(以下四项中的一项)
1.博士学位证书;项目负责人为在读博士的,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无学籍证明或者学籍证明不体现就读学校为深圳市高校的,应当同时提供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者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证明(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者研究生院公章)。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
3.硕士学位证书以及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函;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以及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函。
(四)项目负责人(在读博士无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其人事部门专用章)。
(五)项目负责人截止申报之日起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在读博士无需提供)。境外或在深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高等院校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由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统一、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材料。
(六)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七)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八)申请单位在深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无需提供)。
(九)有企业参与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仅涉及实验动物、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以及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项目需提供)。
六、科研诚信、伦理、安全要求
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请单位、合作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
七、填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申请填报效率,方便系统提取相关数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应当先加入科研人员库(若已入专家库,则无需再入科研人员库),再填报项目申请书。已入库人员务必确保在库信息为最新。
(二)外籍人员入库,需要本人先到行政大厅实名认证用于登录广东省身份统一认证平台。外籍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通过电脑端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右上角登陆,账号密码方式登陆注册账号,进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注册入口,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注册后,扫码进行核验,或者用手机微信扫码粤信签二维码直接人脸识别创建账号;持有护照或者国外身份证件的,需要本人携带实名核验材料前往广东省任意实名核验窗口,通过窗口核验升级至5级L3。
(三)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项目申报材料中阐述的研究内容、计划目标,以及预设的各项学术指标、技术指标、人才培养指标等将作为项目立项、项目计划书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的依据,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原则上不予调整。
(五)获得立项的项目,任务书签订前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予变更调整。确需变更的,任务书签订后按程序向市科技创新局申请办理。
(六)经费实行包干制。申请单位不再编制明细费科目预算,依据负面清单制订管理制度,负责日常管理。
(七)医疗卫生机构发起的、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研究项目,需在项目立项后及时登记备案。
八、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由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或下载填报。
九、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6月4日(截止12:00)。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55-86169268,0755-86169269。
技术支持:0755-86576087,0755-86576088。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非工作时间可通过邮箱留言咨询)
业务咨询邮箱:pszx3@sticmail.sz.gov.cn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szstisupport@nsccsz.cn
十、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