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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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

2024年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奖励补贴

人才认定微信公众号gaocengcirencai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图1)

        一、产业类
  (一)科技创新领域
  1.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的完成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五位完成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三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两位完成人,宝安区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第一位完成人。
  2. 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前5名);地级市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3. 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主持副省级城市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 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2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二位的完成人。
  5. 在基础科学、工程科技、生物科技、医药科技、信息科技等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在宝安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满1年的人员。
  6. 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7. 拥有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纳税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席技术专家或研发负责人(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8. 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
  9. 获宝安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
  10. 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税前年薪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1. 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2. 获“中国文化产业年度人物;提名奖及以上人员。
  13. 获“深圳创意设计新锐奖、深圳创意设计七彩奖人员。
  (二)经营管理领域
  1. 宝安区认定的五类百强(产值百强、增加值百强、纳税百强、出口百强、创新百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2. 深圳市和宝安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宝安区认定的先驱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3. 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4. 深圳市和宝安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上市公司年薪100万元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5. 科技型央企三级及以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6. 深圳市认定的国防军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7. 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8. 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9. 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务所每3年可申报1人)。
  10. 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1. 国家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2. 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务所每3年可申报1人)。
  13. 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基地)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4. 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文化+示范企业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5. 全国百强旅行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6. 全国4A级及以上景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7. 全国5星级及以上酒店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三)技术技能领域
  主要指在非社会事业类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取得以下职业资格或荣誉的技能型人才。
  1. 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
  2. 获得“鹏城工匠荣誉称号的人员。
  3. 宝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4. 在广东省或深圳市组织的考试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符合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人员。
  5. 在宝安区举办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技师等级工种前3名且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教育类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者。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3.享受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人员。
  5.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名师,或校长、教师类工作室主持人(注:名师包括名教师、教科研专家、名班主任”等)。
  6.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7.宝安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
  8.近5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每个比赛项目限报1人)。
  9.近5年,获得深圳市学前教育苗圃工程名师称号的名园长、教科研专家、名教师。
  三、卫生类
  1.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或硕士生导师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2.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或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且担任教研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人才。
  3.在三甲医院或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具备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4. 担任国家、省、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带头人的人才,获得国家级、省级名中医称号的人才。
  5.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6.45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取得经认定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留学人员,或取得经认定的国(境)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
  7.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四、综合类
  1.经认定且在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2.经认定且在任期内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A、B、C类。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人员。
  4.经认定的国(境)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
  5.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在宝安工作满1年的人员。
  6.曾就职于国家级文艺团体、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机构,被正式聘用在编剧、导演、主演、主任编辑、高级记者等岗位5年及以上的人员。
  7.曾就职于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展览馆、纪念馆、古建筑研究所、文物保护中心、文物鉴定站、非物质文化研究院、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的正副职,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8.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联一级协会理事及以上会员,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9.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
  10.曾在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等国家级体育赛事中,担任组委会成员或单项体育项目竞赛组织者,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1.曾在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等国家级体育赛事中担任过主裁判,从事宝安区重点普及发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并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12.曾在省级及以上的体育场馆担任馆长、副馆长或运营总监满5年的人员。
  13.宝安区重点普及发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国家运动健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4.宝安区重点普及发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各年龄段国家队教练、省队主教练,或省运动会、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的主教练。
  15.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备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后需再次申请确认高层次人才资格。如不再确认为区高层次人才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基础教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

A类:

(1)近5年(如有周期则须在周期内)省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且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现任校长;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且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现任校长、教师。

B类:

(1)近5年(如有周期则须在周期内)省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名师或校长、教师类工作室主持人,且为现任校长、教师;

(2)近5年(如有周期则须在周期内)副省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名师或校长、教师类工作室主持人,且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现任校长、教师;

(3)享受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且获得特级教师称号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现任校长、教师;

(4)近5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现任教师。

C类:

(1)近5年(如有周期则须在周期内),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名师或校长、教师类工作室主持人,且为现任校长、教师;

(2)近5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现任校长、教师。

D类:

(1)近5年,省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教师;

(2)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人员。

享受宝安区基础教育领域奖励补贴的,新引进人才在宝安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存量人才需已在宝安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可申报校长序列人才类别,教科研人员可申报教师序列人才类别。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

对基础教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作为校长的可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作为教师的可给予40万元—150万元奖励补贴。

1.A类人才:校长可获得奖励补贴300万元;教师可获得奖励补贴150万元。

2.B类人才:校长可获得奖励补贴260万元;教师可获得奖励补贴130万元。获得名师或主持教师类工作室的校长只能申请教师类的奖励补贴。

3.C类人才:校长可获得奖励补贴200万元;教师可获得奖励补贴100万元。获得名师或主持教师类工作室的校长只能申请教师类的奖励补贴。

4.D类人才:校长可获得奖励补贴100万元;教师可获得奖励补贴40万元。

5.奖励补贴分五年逐年发放,每年发放总额的20%。

6.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已申请获得宝安区追加奖励补贴的,不可再申请此项奖励补贴。区高层次人才不可同时申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和此项奖励补贴。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宝安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一再证明,抓人才就是抓发展,强人才就是强实力,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发展优势、创新优势、产业优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目标,加快建设“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必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区人才政策的叠加效应,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的基础上,结合宝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
  (一)实施杰出人才培育引进计划
  深圳市级政策。未来五年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3—4名,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15名左右。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补贴。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杰出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给予600万元配套奖励补贴。对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二)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
  深圳市级政策。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国家qianren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落户我区的,给予深圳市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国家qianren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对以上获得配套资助的人才或团队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100%且不超过50元的场租补贴。
  (三)培育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
  深圳市级政策。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稳定支持
  深圳市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对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对于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专项),可提供若干周期的项目经费支持。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可按国家、省资助额50%,给予重点项目最高200万元、一般项目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大力引进培养紧缺专业人才
  (五)设置专业人才特聘职位
  深圳市级政策。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通过灵活方式吸引集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宝安区配套政策。探索在金融、科技、物流、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保水务等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特聘职位,最高年薪100万元,柔性引进国内外一流专业人才。
  (六)优化党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
  深圳市级政策。立足中长期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党政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双百苗圃计划”,遴选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紧缺专业人才到任务重、工作难的岗位墩苗;招录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基层做种苗。
  (七)吸引集聚金融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深圳市级政策。围绕加快金融中心建设,出台加强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人才和团队支持力度,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金融专业人才。
  (八)加快引进培养城市管理治理专业人才
  深圳市级政策。大力引进培养城市规划设计、市政管理、环境工程、勘探监测、应急预防、防灾减灾和经济管理、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机构,快速集聚城市管理治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智力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基层社会治理队伍系统培训,不断提升责任意识、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深圳市级政策。完善“鹏城学者计划”,每个实施周期设置长期和短期特聘教授岗位各不少于45个,并给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
  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我区基础教育系统计划培育和引进区级及以上名校长20名、名师300名、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700名。对基础教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作为校长的可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作为教师的可给予40万元—150万元奖励补贴。鼓励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成“名”成“家”,对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名校长、名师建立工作室,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每培养1名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分别给予主持人最高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挖掘并培养宝安“未来教育家”,每位培养对象提供一个周期20万元的培养资金,培养周期内每个团队每年安排经费5万元。鼓励教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