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最新版)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17日
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围绕深圳市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部署,进一步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激励,加快打造龙华区高水平数字人才高地,促进“人城产”融合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和深圳市《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龙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人才支持事项根据龙华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和年度财政资金规模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突出“产才融合、引育并举”导向,采用个人自荐或举荐的推荐方式,实施直接认定或综合评审的人才认定程序,建立预评预审制,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激励机制,集聚一批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精尖缺人才,实现人才发展与产业升级同频共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需要,划分为S、A、B、C四个类别。其中,S类人才应处于本领域本行业国际公认顶级水平;A类人才应处于本领域、本专业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B类人才应在本领域、本专业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C类人才应在本地区本领域、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
高层次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依据《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进行适时调整、动态发布。
第五条 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工作在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才认定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无侵犯 行为。
(三)所从事工作符合龙华区重点产业方向或未来发展需要,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且个人技术能力、专业水准、创新创业成就达到较高水平。
(四)在龙华区全职工作,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在龙华区依法依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以下所提个人所得税相同)和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6个月及以上(当合同起止时间与社保证明冲突时,以社保证明为准,以下所提皆适用)。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及纳税缴纳单位须保持一致,本办法所提皆适用。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本办法所提皆适用。
(五)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身体状况须符合岗位履职要求。S类人才年龄应未满65周岁,A类人才年龄应未满60周岁,B类人才年龄应未满50周岁,C类人才年龄应未满45周岁。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按程序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凡依托企业(机构)的董事长或公司经理职位申请,以所依托的企业(机构)最新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
第七条 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A、B或C类中任一项评审认定条款的,可申请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择优认定后,分别确定为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考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局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四)专家评审。区人力资源局邀请同行领域专家、风投机构、科研院所专家或两代表一委员等,以会议研讨或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五)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审议。
(六)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认定资格。
(七)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八)入库。经认定的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管理信息库,并享受相关服务待遇。
第八条 龙华区属行业主管部门、深圳市属行业协会结合龙华区发展需求,可举荐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经综合评审择优认定后,确定为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举荐认定程序如下:
(一)举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区经济发展需要,组织专题研讨,并提请单位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拟举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深圳市属行业协会根据本行业领域的影响力,组织专题研讨,并经协会专家综合评审,确定拟举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各单位每年举荐人数不超过5人,拟举荐的名单须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须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实地考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局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五)专家评审。区人力资源局邀请同行领域专家、风投机构、科研院所专家或两代表一委员等,以会议研讨或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六)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区委人才办审议。
(七)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认定资格。
(八)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九)入库。经认定的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管理信息库,并享受相关服务待遇。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实施直接认定:
(一)直接认定条款类人才。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S、A、B或C类中任一项直接认定条款的,可直接认定为龙华区S、A、B或C类高层次人才。
(二)专家举荐类人才。对于在重大攻关任务和突破性创新研究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经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认定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或龙华区“尚贤卡”S卡持卡人,以及本领域2名(含)以上关键行业领域专家联合举荐,可直接认定为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
(三)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其中,专家举荐类人才申报时,还须提交3名(含)以上推荐人的举荐信,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考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局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4.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区委人才办审议。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龙华区S、A、B或C类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认定资格。
6.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7.入库。经认定的龙华区S、A、B或C类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管理信息库,并享受相关服务待遇。
第十条 对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龙华区企业(机构),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等有关程序后,可开展人才自主认定。
第十一条 对于申报时尚未到龙华区全职工作的人才,实施预评预审制。预评预审结果与常规认定结果具有同等效力。预评预审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人才须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A、B或C类中任一项条款。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区人力资源局邀请同行领域专家、风投机构、科研院所专家或两代表一委员等,以会议研讨或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四)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区委人才办审议。
(五)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龙华区A、B或C类高层次人才资格的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认定资格。
(六)入选。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入选预备成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年,自公示期届满之日次日起算。预审通过2年内,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须满足本办法第六条。预审通过后2年内仍未到龙华区全职工作或来龙华区全职工作但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取消预审结果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一经认定,任期5年,每12个月为一个任期年度。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或期满后担任新职务、取得新业绩的,可再次申请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层次,须高于原认定层次,且奖励补贴将按新认定层次与原认定层次的补贴标准的差额分5年发放。
第三章 人才激励
第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按年度发放奖励补贴,支持周期为5年。
(一)龙华区S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60万元/年。
(二)龙华区A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48万元/年。
(三)龙华区B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18万元/年。
(四)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12万元/年。
第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龙华区S、A、B或C类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按任期年度发放奖励补贴。奖励补贴由到岗补贴与任期年度补贴组成。
(一)首个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为到岗补贴,于人才认定通过后依申请予以发放。
(二)第2个任期年度至第5个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须通过年度考核后予以发放。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当年任期所享有的相关奖励补贴。其中,在5年的任期内,累计2年考核“不合格”,将终止发放考核不合格对应任期年度以及剩余任期奖励补贴,并取消相关服务待遇。3年以内不再受理其有关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中规定的第2个任期年度至第5个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在年度人才考核通过后半年内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考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局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四)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区委人才办审议。
(五)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发放奖励补贴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发放资格。
(六)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发放。
第四章 人才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制度。区人力资源局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察。
第十七条 根据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类型、所属行业、从事领域等情况,综合考虑人才在不同行业考核内容的共性和个性,优化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体系,赋予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权,综合形成人才的考核成绩。考核内容包括行业认可程度、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水平、科研成果、产业贡献、获奖荣誉、学术影响、科研信用、岗位履职等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八条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有以下任一情形,该任期年度的考核结果将被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思想作风、生活作风不正,与人才身份不相适应。
(二)业内风评差,曾以不正当行为参与市场竞争。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骗取补贴和资助。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
(五)考察结果不合格。
(六)任期内在业务拓展、团队建设等方面无任何成果,或成果不被业内认可。
(七)企业出现持续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扭转的局面,且高层次人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八)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侵犯他人 ,且被有关部门查处。
(九)其他应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第十九条 龙华区S、A、B、C类高层次人才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高层次人才提交年度考核报告。高层次人才定期整理汇总年度工作情况、业绩贡献、创新成就、人才培养成果等内容,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提交至所在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用人单位按要求自行提前开展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评价,出具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鉴定)意见,并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区人力资源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建专家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实施,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名单。
(四)审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备案。区人力资源局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和备案,对公示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调查核实,待查实后再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结合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结果,龙华区S、A、B、C类高层次人才按照当次考核的S、A、B、C类高层次人才总数5%的比例,选取成果绩效突出的人才评定为“优秀”。考核结果作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依据:
(一)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相应层级发放奖励补贴,并在龙华区突出人才贡献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相应层级发放奖励补贴。
(三)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当年任期所享有的相关补贴。
第五章 人才培育
第二十一条 自本办法实施后,高层次人才在龙华区工作期间新取得以下成果的,给予龙华区用人单位一次性育才奖励。育才奖励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用人单位须在人才满足条件起三年内提出申请。同一人才从龙华区离职后再次入职龙华区企业创新创业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育才奖励申请范畴。同一用人单位每年依据本条款第(二)(三)(四)(五)项申领的奖励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一)龙华区用人单位培养的人才入选龙华区S类高层次人才,每培育1人给予100万元育才奖励。
(二)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重要人才计划”或“广东省特支计划”高层次人才,以新业绩、职务达到深圳市“鹏城优才卡”尊鹏卡人才申领条件,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育才奖励。
(三)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以新业绩、职务达到深圳市“鹏城优才卡”钻石卡申领条件,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用人单位8万元育才奖励。
(四)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龙华区A类、B类高层次人才,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且持续工作满2年的,每培育1人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3万元育才奖励。
(五)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对于表现突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龙华区优秀拔尖青年,经综合评审后破格入选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用人单位2万元育才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重要人才计划”或“广东省特支计划”高层次人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等部门协助核查;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议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第二十三条 申请育才奖励前,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须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所在单位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达到3个月及以上,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及纳税缴纳单位须保持一致。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育才奖励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企业(机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盖公章)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和程序报区委人才办审议。
(四)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发放奖励的企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未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发放资格。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发放。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入选“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百人计划”(简称“优青百人计划”)的优秀拔尖青年,可在完成三年的专项培养后1年内提出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综合评审认定的申请,对于德才兼备、表现突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拔尖青年,经综合评审择优通过后,可予以破格认定。认定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一)申请时,申请人须满足本办法第六条,同时须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及以上,所在单位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达到3年及以上。
(二)申请人在三年专项培养期间,所负责工作应取得实际的经济效益或社会价值。未满培养期且已辞职离开龙华区的,不可提出申请。已纳入上级人才计划或龙华区同类型高层次人才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事项的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主体因自身主观原因未及时申请或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第二十六条 申请主体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申请主体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与资助;对于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用人单位,取消其当年度相关补贴申报资格。对于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申报环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等须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推荐人个人的举荐信须由其本人亲笔签名。
第二十七条 申请本办法人才认定或奖励补贴的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其认定申请或奖励补贴,待相应情况解除后可继续申请:
(一)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其他应当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申请本办法人才认定或奖励补贴的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认定申请或奖励补贴及相关待遇服务: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违反职业道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龙华区人才形象。
(四)公示前辞职离开龙华区的。
(五)公示前社会保险已不在龙华区企业(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的。
(六)其他应当终止奖励资助及相关待遇服务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材料,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不予核查通过、停止拨付、追回专项资金、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十条 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侵占。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龙华区将追回发放资金(含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
第三十二条 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区级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的申请条件,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人才不能以同一项目申请多项人才奖励。已纳入上级人才计划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政策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行集中受理,原则上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和8月1日至8月15日开放人才资格认定申请窗口。人才补贴申请窗口常年开放。
第三十四条 自本办法实施后,原认定的“龙舞华章计划”顶尖人才、杰出人才、A类、B类、C类人才,满足原政策相关要求的可享受原待遇直至其任期结束。根据本办法可申请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认定后,按新认定层次人才与原认定层次的激励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第三十五条 龙华区技能人才(龙华工匠)A、B、C类任期内可凭新业绩、新职务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并根据新认定层次与原认定层次的人才奖励额度差额发放补贴,其享受服务保障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及职员不得享受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深圳市人才政策有新调整时,本办法相应做出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不超过”均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发放给个人的奖励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原《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2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深龙华人〔2021〕26号)废止。
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
聚焦“数字龙华”发展战略,以“1+2+3”现代化产业体系和“12+4”产业集群为依托,围绕智能终端、网络与通信、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生物医药与健康、低空经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现代时尚、数字创意、科技服务业、金融业等领域,制定本办法中的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参考条件。
一、S类人才参考条件(直接认定标准)
(一)国际重要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Nobe1 Prize)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菲尔茨奖(Fields Medal)、图灵奖(TuringAward)、沃尔夫奖(Wolf Prize)、科学突破奖(Breakthrough Prize)、千年技术奖(Millennium Technology Prize)、奈望林纳奖(Nevanlinna Prize)、查尔斯·斯塔克·德雷珀奖(CharlesStarkDraper Prize)、冯·希佩尔奖(VonHippelAward)。
(二)近5年,荣获下列国家级最高奖项之一者: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个人奖);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前3名完成人;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个人奖)。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四)经深圳市认定的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 士(不含通讯院士、外籍院士)。 (五)近 5 年,曾担任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包括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和国际电信联盟 ITU) 主席、副主席、委员,并作为项目负责人(TC 技术委员会、SC 分技术委员会、WG 工作组)编制和发布 ISO、IEC、ITU 的国际 标准。
(六)近 5 年,在美国《财富》“世界 500 强”榜单前 100 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公司经理,且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者。
(七)近 5 年,获得以下最高级别奖项之一者:1.全球电信 大奖(Global Telecoms Awards)获奖项目企业的董事长或公司 经理;2.GSMA 全球移动大奖(GLOMO 奖)获奖项目企业的董事长 或公司经理。
(八)近 5 年,获得以下最高级别奖项之一者:1.IEEE 计 算与通信奖(Koji Kobayashi Computers and Communications Award)获得者(个人奖);2.IEEE 马可尼无线通信论文奖(IEEE Marconi Prize Paper Award 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获 得者(个人奖);3.IEEE 通信学会伦纳德·亚伯拉罕奖(IEEE ComSoc Leonard G. Abraham Prize)获得者(个人奖);4.IEEE 通信理论领域莱斯论文奖(IEEE ComSoc Stephen O. Rice Prize in the Field of Communications Theory)获得者(个人奖)。
(九)近 5 年,获得以下最高级别奖项之一者:1.吴文俊人 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 2.人工智能领域顶会 IJCAI 卓越研究奖(IJCAI Award for Research Excellence)获得者(个人奖);3.IEEE 机器人与自 动化奖(IEEE Robotics and Automation Award)获得者(个人 奖)。
(十)近 5 年,获得以下最高级别奖项之一者:1.IEEE 约 翰·冯·诺依曼奖(IEEE John von Neumann Medal)获得者(个 人奖);2.ACM 软件系统奖(ACM Software System Award)获 得者(个人奖)。
(十一)近 5 年,获得以下最高级别奖项之一者:1.全球能 源奖(Global Energy Prize)获得者(个人奖);2.埃尼奖(Eni Award)获得者(个人奖);3.美国材料学会奖章(MRS Medal) 获得者(个人奖);4.美国物理学会詹姆斯·C·麦高第新材料 奖(James C. McGroddy Prize for New Materials)获得者(个 人奖);5.国际先进材料协会(IAAM)最高荣誉奖章(IAAM Medal) 获得者(个人奖)。
(十二)近 5 年,获得以下最高级别奖项之一者:1.医疗技 术突破奖(MedTech Breakthrough Awards)获奖项目企业的董 事长或公司经理;2.国际盖伦奖(Prix Galien International Awards)获奖项目的个人、企业的董事长或公司经理。
(十三)近 5 年,获得以下最高级别奖项之一者:1.拉斯克医学奖(Lasker Prize)获得者(个人奖);2.加拿大盖尔德纳 奖(Canada Gairdner Awards)获得者(个人奖);3.IEEE 医 疗 保 健 技 术 创 新 奖 章 ( IEEE Medal for Innovations in Healthcare Technology)获得者(个人奖);4.IEEE 生物医疗 工程奖(IEEE Biomedical Engineering Award)获得者(个人 奖)。 (十四)近 5 年,获得以下最高级别奖项之一者:1.国际电 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荣誉勋章(IEEE Medal of Honor) 获得者(个人奖);2.IEEE 罗伯特·诺伊斯奖(IEEE Robert N. Noyce Medal)获得者(个人奖);3.IEEE 杰克·基尔比信号处 理奖(IEEE Jack S. Kilby Signal Processing Medal)获得者 (个人奖)。
(十五)近 5 年,获得以下最高级别奖项之一者:1.德国柏 林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金熊奖(Goldener Bär)、法国戛纳国际 电影节金棕榈奖(Golden Palm Award)、意大利威尼斯国际电 影节金狮奖(Leone d'oro)、美国奥斯卡金像奖(Academy Awards) 最佳影片的总制片人或导演;2.奥斯卡技术成就奖(Academy Award for Technical Achievment Awards)、科学与工程奖 (Academy Award for Scientific and Engineering Awards) 的个人、企业董事长或公司经理。
(十六)近 5 年,获得以下最高级别奖项之一者:1.国际桥 梁与结构工程协会(IABSE)荣誉会员奖(Honorary Membership)、国际杰出贡献奖(International Award of Merit);2.美国土 木工程师学会(ASCE)国际区卓越贡献奖(Distinguished Service Medal Award - Region 10);3.IEEE 仪器与测量奖 (Joseph F. Keithley Award)获得者(个人奖);4.IEEE 社 会 基 础 设 施 创 新 奖 ( IEEE Innovation in Societal Infrastructure Award)获得者(个人奖)。
二、A 类人才参考条件
(一)直接认定条款 1.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上任一奖项一等奖获 得者;(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个人奖);(3) 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个人奖)。 2.近 3 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 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 收(项目负责人中途不得发生变更)。 3.近 3 年,在《福布斯》“中国创新力企业 50 强”榜单企 业中担任董事长或公司经理,且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者。 4.近 3 年,在入围“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强企业”或“中 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榜单前 10 位的企业担 任董事长或公司经理,且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者。 5.近 3 年,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 IJCAI-ECAI 杰出论文奖(IJCAI-ECAI Distinguished Paper)获得者(个人奖);(2)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 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上任一奖项一等奖项目第一完 成人。 6.近 3 年,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 技术奖专项奖芯片项目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请者的单位 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7.近 3 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国际电影制片人协 会(FIAPF)划分的国际 A 类电影节的最佳影片奖的总制片人或 导演;(2)获得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FIAPF)划分的国际 A 类 电影节、美国奥斯卡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或其它影视作品 制作技术类(不含表演类)奖项;(3)获得金鸡奖、百花奖、 华表奖、香港金像奖、台湾金马奖的最佳影片奖的总制片人或导 演,或近三年获得白玉兰奖、飞天奖、金鹰奖的最佳电视剧奖的 总制片人,或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的获得者,或其它技术类 奖项(不含表演类)两项及以上;(4)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 奖的影视作品总制片人、导演。 (二)评审认定条款 1.近 3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 学技术进步奖,以上任一奖项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 2.近 3 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入选国家重点人才 计划且专家管理关系在龙华区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以及杰出 人才、领军人才;(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 选者。 3.近 3 年,对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在国家部委批复 组建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 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中 心、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担 任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且任期内考核 结果为合格的(每个平台仅可申报 1 人)。 4.近 2 年,符合以下两项内容的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董 事长或公司经理:(1)企业年营收连续 2 年增量在 3 亿元(含) 以上且实现营收正增长;(2)企业拥有与数字技术有关联性的 I 类自主 (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各 申请企业每 2 年仅可申报 1 人)。 5.近 3 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工作,获得以下奖项 之一者:(1)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 完成人;(2)中国计算机学会最高科学技术奖、王选奖、夏培 肃奖(个人奖);(3)冯康科学计算奖(个人奖)。 6.近 3 年,作为标准第一完成人编制并发布数字经济领域首 个国家标准(不含重新修订)。 7.对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方向,经龙华区属行业主管部门 或深圳市属行业协会举荐,并通过综合评审择优认定后,确定为A 类高层次人才。 8.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以上任一奖项一等奖项 目第一完成人;(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科技成就奖(个 人奖);(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 奖特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4)中 国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 奖特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或杰出贡 献奖(个人奖)、科技成就奖(个人奖)获得者(申请者的单位 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9.近 3 年,在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 6G 相关的创新中 心和实验室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主任(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10.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 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2)中国通信学会科学 技术奖-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中国电子学会科学 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创新成就奖(个人奖)(申 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11.近 3 年,担任以下平台之一的主要负责人或主任:(1) 国家级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2)国家级新一代人工 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 12.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中国仿真学会科学技术
奖-创新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以上任一奖项一等奖项目第一完 成人。 13.近 3 年,在中国能源报和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联合发布 的“全球新能源企业 500 强”榜单前 50 名企业担任董事长或公 司经理,且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者。 14.近 3 年,在国家级能源研发创新平台担任主要负责人或 主任。 15.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中国电力科学技术-电力 技术发明奖特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16.近 3 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思宇 MedTech 发 布的“全球医疗科技百强榜”(Global MedTech TOP100 榜单) 前 50 名企业担任董事长或公司经理,且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者; (2)在思宇 MedTech 发布的“全球医疗技术创新奖”(Global Medic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ward TOP20 榜单)企业担任 董事长或公司经理,且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者。 17.近 3 年,在生命健康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 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药学发展奖-特别贡献奖(个 人奖);(2)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进步 奖、技术发明奖,以上任一奖项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 中源协和生命医学奖-医学成就奖(个人奖);(4)中国细胞生 物学学会创新奖-终身贡献奖(个人奖)(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18.近 3 年,在低空经济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 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航科学技术 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2)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 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中国指挥 与控制学会 CICC 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申请者的 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19.近 3 年,担任以下任一国际性学术组织或科研院所的主 要负责人或会士:(1)全球顶尖微电子研究机构(比利时微电 子研究中心 IMEC、新加坡微电子研究院 IME、法国电子信息技术 研究院 Leti、韩国科学技术院 KAIST、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 中国台湾半导体研究中心 TSRI、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中 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 所)部门主要负责人;(2)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IEEE Fellow)、国际计算机学会会士(ACM Fellow)(每项每年仅可 申报 2 人)。 20.近 3 年,在时尚创意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 且获得以下最高级别奖项之一的第一完成者:(1)德国红点至 尊奖(Red Dot: Grand Prix);(2)德国 iF 国际设计金奖(iF Design Awards Gold);(3)新加坡好设计奖金奖(Singapore Good Design Awards:Mark Gold);(4)美国 IDEA 设计奖金 奖(IDEA Gold Winner);(5)韩国好设计奖大奖(Korea GooDesign Selection:Grand Prize);(6)日本好设计奖至尊奖 (Good Design Grand Award);(7)意大利 A' Design Award 设计奖铂金奖(A' Design Award:Platinum Winners);(8)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桑麻学者奖;(9)光华龙腾设 计创新奖中国设计贡献奖金质奖章或银质奖章。 21.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获得德国柏林国际电影 节最佳影片金熊奖提名、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金棕榈奖提名、意 大利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提名、美国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 提名的总制片人或导演。 22.近 3 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 The Game Awards (TGA)、金摇杆奖(Golden Joystick Awards)或游戏开发者 优选奖(GDCA)的“年度最佳游戏”奖项的游戏产品企业董事长、 公司经理或项目核心成员;(2)获得 DOTA2 国际邀请赛(The International, DOTA2 Championships)、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 (League of Legends World Championship Series)、《穿越 火线》世界锦标赛(CrossFire Stars:World Championship)、 王 者 荣 耀 世 界 冠 军 杯 ( Honor of Kings International Championship)、和平精英全球总决赛(PUBG Mobile Global Championship)的国际顶尖电竞赛事冠军的电竞俱乐部董事长或 公司经理。 23.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获得《新财富》杰 出研究领袖、双钻石分析师;(2)连续 3 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 2 名,研究小组前 2 名);(3)孙冶 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第一作者、论文奖第一作者。 24.近 3 年,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国际著名投资机构、国际著名咨询机构中担任总部企业或一级分 支机构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分析师或首席经济学家 (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在该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累计 5 年以上 者,且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 格证书,工作经历须涉及其中以下领域之一:(1)债券市场业 务发展;(2)财富管理业务;(3)可持续金融业务,包括发行 绿色债券、开发绿色保险产品;(4)商业银行业务;(5)保险 业务,包括保险产品投资;(6)金融科技技术应用开发;(7) 金融研究;(8)金融领域标准和政策制定工作;(9)金融合规 与风险管理;(10)跨境金融(机构名单详见参考条件说明)。 25.近 3 年,在任期内累计获得国际知名主权基金、国内知 名投资机构投资 3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公司 经理(各申请企业每3年仅可申报1人,不得重复计算累计贡献)。 26.近 3 年,在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 中小试基地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主任(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27.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国际桥梁与结构工 程协会(IABSE)早期职业奖(Early Career Prize)、年度杰 出会员奖(Member of the Year);(2)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ASCE)大中华区终身成就奖章(个人奖);(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个人奖);(4)中国检验检测学会科学技术奖一 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5)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 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 以上第一完成人(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 申报 2 人)。
三、B 类人才参考条件
(一)直接认定条款 1.近 3 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 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的课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且项目通过 验收(每项仅可申报 1 人,且课题主要负责人中途不得发生变 更)。 2.近 3 年,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且专家管理关系在龙华区 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以及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3.近 3 年,科学技术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事总 决赛金奖获奖企业的董事长或公司经理。 4.近 3 年,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 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 奖,以上任一奖项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2)吴文俊人工 智能科学技术奖专项奖芯片项目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请 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5.近 3 年,获得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二)评审认定条款1.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上任一奖项二等奖项 目前 5 名完成人;(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 项目前 3 名完成人、突出贡献奖(个人奖);(3)中国青年科 技奖;(4)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 进步奖特等奖,以及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突出贡献奖(个 人奖)、青年科技创新奖(个人奖);(5)深圳市科学技术奖 下设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上任一奖项一 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市长奖(个人奖)。 2.近 3 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入选国家重点人才 计划且专家管理关系在龙华区的青年人才、青年拔尖人才;(2)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 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3)入选广东省重点人才计划的 领军人才,以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3.近 3 年,对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在国家部委批复 组建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 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中 心、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担 任副主任,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且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的 (每个平台仅可申报 1 人)。 4.近 3 年,获评“国家卓越工程师”或“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负责人。 5.近 3 年,对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在省部委批复组 建的广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 级工业设计中心、广东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广东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广东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担任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从事 数字经济领域工作且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个平台仅可申 报 1 人)。 6.近 2 年,符合以下两项内容的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董 事长或公司经理:(1)企业年营收增量连续 2 年在 1 亿元(含) 以上且实现营收正增长;(2)企业拥有与数字技术有关联性的 I 类自主 (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各 申请企业每 2 年仅可申报 1 人)。 7.近 3 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工作,获得以下奖项 之一者:(1)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2)云计算中心科技奖人才奖(个人奖)(申请者 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8.对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方向,经龙华区属行业主管部门 或深圳市属行业协会举荐,并通过综合评审择优认定后,确定为 B 类高层次人才。 9.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2)中国机械工业科学 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3)中国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上任一奖项一 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 项仅可申报 2 人)。 10.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 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2)中国通信学会科 学技术奖-科技奖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3)中国电子学会 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上任一 奖项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 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11.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 5G-A/5G 创新中心和实验室 的主要负责人或主任(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12.近 3 年,担任以下平台之一的主要负责人或主任:(1) 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2)广东省新一代人工 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13.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中国仿真学会科学技术 奖-创新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以上任一奖项一等奖项目前 3 名 完成人(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14.近 3 年,连续 3 年上榜“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强企 业”或“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担任董 事长或公司经理,且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者。 15.近 3 年,担任广东省能源产业创新科研平台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16.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中国电力科学技术-杰出 贡献奖(个人奖)、电力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 17.近 3 年,在生命健康领域企业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所 开发医疗器械取得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 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品种(同一产品不同型号合并计算,不含 设备零部件);或所研发新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所开发药品 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研发项目负责人(每项目仅 可申报 1 人,各申请单位每年至多申报 3 项)。 18.近 3 年,在生命健康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 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药学发展奖-突出成就奖(个 人奖);(2)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创新奖-杰出成就奖(个人奖); (3)中源协和生命医学奖-创新突破奖(个人奖);(4)中国 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以上任一奖项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 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19.近 3 年,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生态峰会“中国医疗 器械行业功勋人物奖”或“中国医疗器械行业‘新锐企业家’” 奖项的获得者。 20.近 3 年,在低空经济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 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航科学技术 奖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2)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3)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 CICC 科学技 术奖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 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21.近 3 年,担任以下任一国际性学术组织的会士或成员者: (1)国际工程技术学会会士(IET Fellow);(2)全球半导体 联盟(GSA)董事会成员(每项每年仅可申报 2 人)。 22.近 3 年,在时尚创意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 获得中国国际时装周最佳男装设计师奖或中国国际时装周最佳 女装设计师奖;或者累计获得以下不同 3 项奖项以上的第一完成 人:(1)德国红点奖最佳设计奖;(2)德国 iF 国际设计奖; (3)新加坡好设计奖;(4)美国 IDEA 设计奖;(5)韩国好设 计奖;(6)日本好设计奖;(7)意大利 A' Design Award 设计 奖;(8)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 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上任一奖项一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9)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认定授予的“中国最佳时装设计师”;(10) 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不含入围奖)。 23.近 3 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曾获金鸡奖、百花 奖、华表奖、香港金像奖、台湾金马奖、白玉兰奖、飞天奖、金 鹰奖,以上任一奖项的技术类奖项(不含表演类),且近三年内 有新作品入围或提名;(2)近 3 年获得金鸡奖、百花奖、华表 奖、香港金像奖、台湾金马奖的最佳影片奖提名的总制片人或导 演,或近三年获得白玉兰奖、飞天奖、金鹰奖的最佳电视剧奖提名的总制片人,且近三年内有新作品入围或提名。 24.近 3 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 The Game Awards (TGA)、金摇杆奖(Golden Joystick Awards)或游戏开发者 优选奖(GDCA)的游戏产品企业董事长、公司经理或项目核心成 员;(2)获得 DOTA2 国际邀请赛(The International, DOTA2 Championships)、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League of Legends World Championship)、《穿越火线》世界锦标赛(CrossFire Stars:World Championship)、王者荣耀世界冠军杯(Honor of Kings International Championship)、和平精英全球总决赛 (PUBG Mobile Global Championship)的国际顶尖电竞赛事的 第二名、第三名电竞俱乐部董事长或公司经理。 25.近 3 年,获得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动漫节-最佳动漫作品、最佳动漫创作者或团队、最佳动漫国际 市场开拓者、最佳动漫技术的企业董事长或公司经理。 26.近 3 年,在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的“全国 文化企业 30 强”企业中担任董事长、公司经理,且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者。 27.近 3 年,在任期内累计获得国际知名主权基金、国内知 名投资机构投资 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公司 经理(各申请企业每3年仅可申报1人,不得重复计算累计贡献)。 28.近 3 年,在国内知名金融机构(含银行、保险、信托、 证券)中担任总部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分析师或首席经济学家(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在该 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累计 5 年以上者,且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工作经历须涉及以 下领域之一:(1)债券市场业务发展;(2)财富管理业务;(3) 可持续金融业务,包括发行绿色债券、开发绿色保险产品;(4) 商业银行业务;(5)保险业务,包括保险产品投资;(6)金融 科技技术应用开发;(7)金融研究;(8)金融领域标准和政策 制定工作;(9)金融合规与风险管理;(10)跨境金融(机构 名单详见参考条件说明)。 29.近 3 年,在广东省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 中小试基地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主任(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30.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国际桥梁与结构工 程协会(IABSE)青年工程师奖(YEP Awards);(2)美国土木 工程师学会(ASCE)大中华区卓越领导奖章、杰出青年工程师奖 (个人奖);(3)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标准化成就奖(个 人奖);(4)中国检验检测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前 3 名完成人;(5)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 前 3 名完成人;(6)广东省杰出工程勘察设计师;(7)华夏建 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前 3 名完成人(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 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四、C 类人才参考条件
(一)直接认定条款1.近 3 年,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且专家管理关系在龙华区 的青年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2.近 3 年,国家科学技术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 事总决赛银奖或铜奖获奖企业的董事长或公司经理。 3.近 3 年,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方向, 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世界技能大赛制造与工程技术大类、信息 与交流技术大类或创意艺术与时尚大类的金牌项目获得者。 4.近 3 年,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 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上任一奖项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 优秀青年奖(个人奖)。 5.对于在重大攻关任务和突破性创新研究中作出重要贡献, 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经 1 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 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认定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 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或龙华区“尚贤卡”S 卡 持卡人,以及本领域 2 名(含)以上关键行业领域专家联合举荐, 可直接认定为 C 类高层次人才。 (二)评审认定条款 1.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 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优秀青年奖(个人奖);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以上任一奖项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3)深圳市科学技术 奖下设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上任一奖项二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青年科技奖(个人奖)。 2.近 3 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 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的子课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且项目通 过验收(每项仅可申报 1 人,且子课题主要负责人中途不得发生 变更)。 3.近 3 年,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 计划的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每项仅可申报 1 人)。 4.近 3 年,在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工作,获得以下奖项 者: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 (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5.近 2 年,符合以下两项内容的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董 事长或公司经理:(1)企业年营收连续 2 年增量在 5000 万元(含) 以上且实现营收正增长;(2)企业拥有与数字技术有关联性的 I 类自主 (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各 申请企业每 3 年仅可申报 1 人)。 6.近 3 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入选广东省重点人 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限前 3 名); (2)依托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并通过 广东省级审核的。 7.入选“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百人计划”(简称“优青 百人计划”)的优秀拔尖青年,在经过三年的专项培养后,对于德才兼备、表现突出,在专业能力、科研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果的优秀拔尖青年,通过综合评审,可予以破格认定 为龙华区 C 类高层次人才。 8.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广东省赛区前三等次项目企业的董事长或公司经理、团队主要负 责人;(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深圳赛区前三等次项目企业的董 事长或公司经理、团队主要负责人;(3)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 赛国际赛总决赛前三等次项目企业的董事长或公司经理、团队主 要负责人。 9.对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方向,经龙华区属行业主管部门 或深圳市属行业协会举荐,并通过综合评审择优认定后,确定为 C 类高层次人才。 10.近 3 年,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工作,且获得以下奖项 之一者:(1)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 3 名 完成人、青年科技奖(个人奖);(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 奖-青年科技成就奖(个人奖);(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 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4)中国自动化学会科学技术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上任一奖项二等奖项 目前 3 名完成人、青年科学家奖(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 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11.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 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2)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青年科技奖(个人奖);(3) 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青年科学家 奖(个人奖)(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 报 2 人)。 12.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仿真学会科学 技术奖-创新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以上任一奖项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2)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国人工智能大 赛一等奖项目的团队带头人(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13.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工业互联网大 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项目团队第一带头人;(2)工业和信息化 部主办工业 APP 大赛一等奖项目团队第一带头人(申请单位须为 第一完成单位,且仅可申报第一带头人)。 14.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中国电力科学技术-电力技术 发明奖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 15.近 3 年,在生命健康领域企业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所 开发医疗器械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同一产品不同型 号合并计算,不含设备零部件)的研发项目负责人(每项目仅可 申报 1 人,各申请单位每年至多申报 2 项)。 16.近 3 年,在生命健康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 且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药学发展奖-杰出青年学者奖 (个人奖);(2)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创新奖-青年科学家奖(个人奖);(3)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进步 奖、技术发明奖,以上任一奖项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请 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 17.近 3 年,在低空经济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 且获得以下奖项或证书之一者:(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航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2)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 术奖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3)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 CICC 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青年科技奖(个人奖), 以上三点要求申请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可申报 2 人;(4)持有 CAAC 维修执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并持有 EASA 维修执照(欧洲航空安全局颁发)或 FAA 维修人员执照(美 国联邦航空局颁发)的从业者。 18.近 3 年,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 作,获得以下奖项者:获得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颁发的集成电 路产业技术创新奖(IC 创新奖)的个人或企业的董事长、公司 经理(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 19.近 3 年,在时尚创意行业领域,从事数字化相关工作, 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汉帛奖”中国国际青年设计师时 装作品大赛金奖;(2)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 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上任一奖项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3)“大浪杯”中国女装设计大赛金奖;(4)中国 服装设计师协会认定授予的“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5)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各申请单 位仅可申报 1 人)。 20.近 3 年,在游戏产业领域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者,且满 足以下条件之一:(1)中国游戏产业年会评选的“中国游戏十 强”企业董事长或公司经理;(2)获得上海电竞大师赛冠军、 亚军、季军的电竞俱乐部董事长或公司经理。 21.近 3 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北京大学生电影 节、北京国际电影节、长春电影节,曾获最佳影片奖的总制片人、 导演,及获得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或其它技术类奖项(不 含表演类)两项及以上,同时三年内有新作品入围或提名;(2) 获得过中国金鸡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短片季新翼年度推介短片、 新湾流计划扶持短片的导演,同时三年内有新作品入围或提名; (3)曾获国家年度优秀网络影视作品的总制片人、导演,同时 三年内有新作品入围或提名;(4)曾获金鸡奖、百花奖、华表 奖、香港金像奖、台湾金马奖、白玉兰奖、飞天奖、金鹰奖的技 术类提名奖项(不含表演类),且近三年内有新作品入围或提名。 22.近 3 年,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业 5 年以上者,至少独 立完成或主要负责 5 个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或旅游设计项目。 23.近 3 年,获得中国动漫金龙奖各项综合大奖金奖的主创 者。 24.近 3 年,在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的“全国 成长性文化企业 30 强”企业担任董事长、公司经理,且累计任职满 3 年以上者。 25.近 3 年,成功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及“全国国际 化高端会计人才”项目者。 26.近 3 年,在国内知名金融机构(含银行、保险、信托、 证券)中担任总部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累计 任职满 3 年以上),在该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累计 5 年以上者,且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 工作经历须涉及以下领域之一:(1)债券市场业务发展;(2) 财富管理业务;(3)可持续金融业务,包括发行绿色债券、开 发绿色保险产品;(4)商业银行业务;(5)保险业务,包括保 险产品投资;(6)金融科技技术应用开发;(7)金融研究;(8) 金融领域标准和政策制定工作;(9)金融合规与风险管理;(10) 跨境金融(机构名单详见参考条件说明)。 27.近 3 年,在任期内累计获得国际知名主权基金、国内知 名投资机构投资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公 司经理(各申请企业每 3 年仅可申报 1 人,不得重复计算累计贡 献)。 28.近 3 年,在深圳市级单独或联合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 中小试基地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主任(各申请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29.近 3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广东省标准化突出 贡献奖-优秀青年奖;(2)中国检验检测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前 3 名完成人;(3)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请者的单位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每项仅 可申报 2 人)。
参考条件说明
1.国际著名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美国高盛(Goldman Sachs)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花旗银行(Citibank) 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AIG) 富国银行(Wells Fargo & Company) 英国汇丰银行(HSBC) 英国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 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up) 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 瑞穗金融集团(Mizuho Financial Group) 三菱 UFJ 金融集团(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Inc.)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 Limited) 杰富瑞集团(Jefferies Group)2.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不分前后)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 Coopers)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 Touche)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 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DO International) 罗申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RSM International) 均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摩斯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ores Rowland International) 博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费都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Fiducial Global) 克瑞斯顿国际会计师事务所(Kreston International) 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LB International) 捷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AGN International) 艾格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IGAF) 安博国际会计联盟(INPACT International) 贝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KR International) 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Horwath International) 华利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rison International) 联合会计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CPAAI) 3.国际著名投资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阿波罗全球管理公司(Apollo Global Management) KKR 集团(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 贝莱德集团(BlackRock) 布鲁克菲尔德公司(Brookfield Corporation) 殷拓 AB 集团(EQT AB Group) 汉密尔顿巷公司(Hamilton Lane Incorporated) 锐盛投资管理公司(Ares Management) 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软银中国资本(Softbank China Venture Capital) 布里奇沃特公司(Bridgewater Associates) 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nternational Data Group) 红杉资本(Sequoia Capital) 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egrine Capital Limited) 中银国际(The bank of China group) 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 4.国际著名咨询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麦肯锡咨询公司(McKinsey & Company) 波士顿咨询公司(The Boston Consulting Group,Inc.) 贝恩咨询公司(Bain & Company) 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A.T. Kearney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公司(RolandBerger) 艾意凯咨询公司(L.E.K.) 德勤咨询公司(Deloitte Consulting LLP) 安永-帕特侬集团(EY-Parthenon) 普华永道咨询公司(PwC Advisory Services)(含思略特 Strategy&) 奥纬咨询(Oliver Wyman) 安迈企业咨询(Alvarez&Marsal) 普特南咨询(Putnam Associates) 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含 GE 医疗、 GE 能源、GE 航空) 埃森哲咨询公司(Accenture) 5.国际知名主权基金 参考全球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彭 博等第三方知名机构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中前列的机构。 6.国内知名金融机构 国内知名金融机构为金融时报社最新发布“中国金融机构金 牌榜榜单企业”中的全国性银行奖项、银行理财公司奖项、证券 市场奖项、保险公司奖项、信托担保公司奖项以及财务公司奖项。 7.国内知名投资机构 参考清科、投中、融中等第三方知名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中前列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