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创新平台为项目申报之日起三年内(2021年6月20日至今)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创新平台为项目申报之日前五年内(2019年6月20日至今)经深圳市认定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 海外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3、创新平台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
1、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市资助金额的 20%、累计最高 10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2、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 证中心、中小试基地、海外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 20%、最高 2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现场考察:在材料审查、征求意见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六)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注意: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原则上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1、网上申报
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
申请人请登录亲清政企系统(https://qqzq.baoan.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3年6月21日9:00至2023年6月30日18:00(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3、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