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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2023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一)政策依据

  为推进我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接续政策的申请指南》(深宝科〔202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创新平台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奖励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创新平台为项目申报之日起三年内(2021年6月20日至今)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创新平台为项目申报之日前五年内(2019年6月20日至今)经深圳市认定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 海外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3、创新平台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

  (三)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市资助金额的 20%、累计最高 10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2、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 证中心、中小试基地、海外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 20%、最高 2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与认定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

  4.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现场考察:在材料审查、征求意见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六)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注意: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原则上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1、网上申报

  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

  申请人请登录亲清政企系统(https://qqzq.baoan.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3年6月21日9:00至2023年6月30日18:00(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3、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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