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政府资助项目、 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2021年宝安区 奖励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 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宝安区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二)宝安区 贯标奖励
  (三)宝安区 服务机构奖励
  (四)宝安区 配套奖励
  1. 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2.专利奖配套奖励
  二、具体内容
  【宝安区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一) 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第八条,“对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年费奖励。对取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根据《国家 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第四条第(二)项,“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法人的,应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
  3.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且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年度申请不得超过1000万元。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 贯标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第八条,“对参加“贯标”并获得《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 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 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及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认证地址必须包括宝安区内地址;
  3.有效实施《企业 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取得显著成效,获得认证证书后截至申报奖励前,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2件外观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申请人之前未获得区的此项奖励;
  5.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 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宝安区 贯标奖励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年奖励不超过120家。按照申请人获得贯标认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以初次发证日期为准,同一天发证的按申请材料受理日期的先后为准),每家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 服务机构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第八条,“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良好的 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对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 服务企业的支持:
  截止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经营两年内(含本数),出具三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并经国家 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在宝安从事专利代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的给予30万元支持,在宝安从事专利代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的给予50万元支持。
  2.对其他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 服务企业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标、版权):
  截止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经营三年内(含本数),并出具三年内不搬离宝安区书面承诺的公司制 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除外),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上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且营业额中 服务收入占比须在7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
  3.对 民非机构的支持:
  截止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宝安区经营三年内(含本数),并出具三年内不搬离宝安区的书面承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5名以上专职 从业人员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区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获得市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
  【宝安区 配套奖励】
  (一) 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第九条“对国家、省和市 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国家、省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国家、省专利银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国家、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15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 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1.奖励条件及标准
  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国家 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2)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广东省 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3)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深圳市 优势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三)专利奖配套奖励
  1.奖励条件及标准
  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银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2)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银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
  (3)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5万元。
  三、受理部门、申报方式以及审查部门
  (一)受理部门: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各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26037122;

五、受理时间
  自 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3月26日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 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 留学人员创业补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