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技金融投融资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对注册地在光明区,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且获得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实施投融资金额奖励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对象
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发完即止;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直接奖励:企业获得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http://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7/7100/post_7100560.html#11036)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各类科技企业,可申报其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3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五、申报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在光明区,上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科技型中小企业;
2.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3.近一年度纳税记录良好;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申报本项资金所提交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据可查;
5.获得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6.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申请材料
申报投融资金额奖励的企业须填写《深圳市光明区科技金融投融资金额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三个月内);
7.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入驻通知书与入驻协议(复印件);
8.与投融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9.投融资机构投决报告(复印件);
10.创投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复印件);
11.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专业投资机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3.承诺书(原件);
14.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时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七、业务受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4日至9月30日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三楼。
业务咨询:26037122。
八、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十、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区财政部门拨款资金。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申请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金融资金资助。
投融资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投融资规范化,充分发挥创投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和专业创投公司的扶持作用,我局即将展开投融资机构备案工作。投融资机构经我局备案认定后,投资的企业或团队(只针对入驻光明区区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企业团队),可额外申请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30%,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投融资机构备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近2年清科集团年度榜单创业投资机构50强及早期投资机构30强;
2.深圳市引导基金;
3.光明区引导基金;
4.投资过入驻光明区区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光明区科技企业(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光明的企业)的投融资机构。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1、2、3项的投融资机构(见附件)即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已经通过我局备案认定,不需提交材料申报。只符合申报条件第4项的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与光明区科技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和出资证明;
2.获得投资的光明区科技企业的简介、投资后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投企业股权转让的,需提供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单、股权支付证明以及受让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材料;
4.获得投资的光明区科技企业入驻光明区区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入驻/入园协议;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
6. 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至受理部门,同时将电子版提交至电子邮箱:kcjkczx@szgm.gov.cn,根据申报机构实际情况,如需补充材料会另行通知。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3.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三楼,联系人:郭工,电话88211505。
备案申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务网另行公示,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