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两个年度每年研发费用800万元以上。
(三)中心应当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专职技术开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少于2人)
(四)依托单位上两个年度获得授权或者登记的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5项)。
(五)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研发专门用房面积3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且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六)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项目扶持标准
经新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非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原值需占比50%以上),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应当用于创新平台的运行、续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上两个年度研发费用、以及申请材料6、7、8项中的内容(提交的审计报告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系统或者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6.研发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和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7.专职研发团队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心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近半年)、学历、学位和职称证明文件等);
8. 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9.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10.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证明材料;
11.科研诚信承诺函原件;
12.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人员承担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或其它能证明中心技术开发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可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申请单位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1.依托单位应为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2.申报项目须符合《龙岗区创新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五条中相关条件要求。
3.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同一项目单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区级创新平台。
4.支持数量受总量控制,每家申报单位单一年度限申报1个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