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中龙腾计划--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范围的工业类企业。
(一)扶持范围及标准: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75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50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
(3)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5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2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
(3)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3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500万元;
(3)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30亿元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3)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6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
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1年7月27日-8月11日;
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单页,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5年至2020年共6年的年报表(其中2018年表号为B603-1或B603-2;其他年份为B103-1或B103-2),企业可自行从统计申报系统中导出后上传(6年的年报表均需提供。如企业在2015年之后才入库纳统,则提供纳统年度至2020年的年报表);
(四)2015年至2020年共6年的企业年度纳税证明(6年的纳税证明均需提供。如企业在2015年之后才入库纳统,则提供纳统年度至2020年的纳税证明);
(五)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项)。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