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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龙岗区2023年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项目

对获得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获奖企业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及龙岗区举办的创新创业赛事(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各级赛事及深创赛海外赛)前三等次,获奖两年内(以获奖公告或通知为准)提出扶持申请。

3.在龙岗区落地且正常运作。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一)对获得国家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省、市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区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奖励。以获奖证书及企业落户的佐证材料为准。

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注册企业提供本年度纳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新注册企业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

5.获奖证书(验原件);

6.提供单位申报赛事时提交的参赛资料。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6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4月12日—4月28日(请务必留意广东政务服务系统审核状态并及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0755-26037122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本项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大赛是指由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等各级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创新创业比赛。

3.项目须在龙岗区正常开展。

4.团队组获奖项目需在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岗区,落户后应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时间不得早于参赛时间。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需在申报前办理变更手续。

3.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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