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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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2022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我局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

  1、2021年认定的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2021年认定后迁入龙岗区的国高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满一年。

二、扶持范围

  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标准: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在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注册满1年后提出申请。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发放的认定证书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申领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且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请未填报统计基本信息的申领单位,在申报前到所属街道经服办填报统计信息。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企业须在2022年8月25日-9月23日内登录i龙岗录入信息。

  2、待公示后再邮寄相关资料。

  3、申领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且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请未填报统计基本信息的申领单位,在申报前到所属街道经服办填报统计信息。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获得证书后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满一年时间,才可申请。
3.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发证机关做相应变更后,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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