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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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资助项目


龙岗区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孵化器)


申请的基本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租金费用为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参照该条执行);

3.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4.场地属于孵化器认定范围。

5.与孵化器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协议。

注:

①“在孵企业”是指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认定的孵化器面积具体位置内,且不属于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含),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型企业。

③“港澳团队创办企业”是指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为港澳籍人士。

申请的材料清单: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并经孵化器运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核推荐意见;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2020、2021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如在申报期内未能及时提交的,可在7月31日前补充纸质材料;

(五)场地费用明细表(依照模板填写);

(六)与孵化器运营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支付创新载体场地使用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八)符合申请条件第3点第(2)类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参加各级创新创业比赛的科技型企业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港澳团队参加各级创新创业比赛证明材料,港澳籍人士为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的证明材料;

(九)其它证明材料(自主选择提供);

(十)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书脊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准备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的场地须在认定的孵化器面积具体位置范围内。

3.租赁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场地费用明细表-模板”详细进行填写,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存在不一致的需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发票时间顺序、分类有序整理好。

地址: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各园区分中心。

申请时间:网上受理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6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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