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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2023年深圳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2023年一季度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2.《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二、扶持方向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奖励条件、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3月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

  1.按照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量的0.5%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2.折扣率计算方式为: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企业所属中类行业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2021年年报信息为准)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100%。

  (三)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系统填报,无需再上传电子版);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和骑缝印章。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6月2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2023年6月21日18:00。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预审通过后,请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报送市政府相关单位开展数据核查——核定资助金额、拟定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2022年下半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2.《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45号);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二、扶持方向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①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下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含20%)的规模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12月底以前获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②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到100亿元之间、且产值增速达15%以上(含15%)的企业,③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达10%以上(含10%)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奖励条件、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①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下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含20%)的规模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12月底以前获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②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到100亿元之间、且产值增速达15%以上(含15%)的企业;③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达10%以上(含10%)的企业。(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

  1.①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以下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含20%)的规模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企业2022年下半年产值增量的0.5%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50万元。②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到100亿元之间、且产值增速达15%以上(含15%)的企业,以及③2022年工业总产值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达10%以上(含10%)的企业,按照企业2022年下半年产值增量的0.5%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折扣率计算方式为: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企业所属中类行业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2021年年报信息为准)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当企业所属中类行业增加值率不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时,折扣率=100%。

  3.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金额加上企业获得的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2022年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如企业获得的2022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金额已超过其2022年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则2022年下半年奖励金额为0。

  (三)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系统填报,无需上传电子版);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和骑缝印章。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6月2日9:00至2023年6月11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预审通过后,请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报送市政府相关单位开展数据核查——核定资助金额、拟定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工信规〔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深府〔2022〕45号)第27项“进一步优化实施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的相关政策条款,我局修订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原《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工业企业在深稳定发展,提质增效,按照《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深府〔2022〕45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下企业产值提升和企业梯度培育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的扶持对象为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第五条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包含以下2个扶持项目:

  (一)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项目: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500亿、10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第六条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的奖励条件:

  (一)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项目:一定时期内达到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的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无基数或基数为0的,视为增速符合条件);

  (二)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自2021年起,企业上一年度在深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第七条 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奖励。

  第八条 对符合本规程第四条、第六条,且不存在第七条中不予奖励情形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按照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对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0亿、500亿和1000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分别300万、1000万和2000万元,一次性突破多个奖励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操作规程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办理流程等事项。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指定申报途径申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申报书。

  第十条 本项目所需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对形式初审合格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数据一致性进行复审,确保与企业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复审结果和项目扶持计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拟定奖励方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项目奖励计划。项目单位按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

  为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性,受资助单位在专项资金拨付前出现经营异常、破产等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取消或者暂不拨付财政资金。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对奖励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发现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及孳息并与市财政国库系统对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操作规程,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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