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政府资助项目、 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府资助项目

2024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计划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项目类别

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民营或中小企业实施的,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完成改制辅导、已在境外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首次迁入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以及软件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3〕10号);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3号);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4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

三、奖励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方式:事后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及完成上市辅导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2.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

3.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4.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市的,或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兼并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5.对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成功上市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和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

注:1.本奖励项目实际获得奖励金额,受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限制。

2.软件企业申报在境内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奖励的,如已获得本项目其他奖励,应相应扣减已获得奖励金额。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三条规定的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条件;

2.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二)专项申报条件

1.改制辅导奖励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

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2.境外上市奖励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

3.新三板挂牌奖励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或已进入“新三板”创新层。

4.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项目: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已依法迁入深圳市,或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兼并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迁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迁入或重组后迁入的上市公司,下同)应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迁入深圳市满一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民营或中小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可在完成注册地变更的5年内申报奖励。

5.软件企业上市奖励项目:①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和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②申报单位为已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③申报单位已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五、申报材料

1.《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公司上年度缴纳社保职工人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含子公司、分公司);

5.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深圳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工作完成函复印件;

6.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境外证券交易所办理IPO上市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7.新三板挂牌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复印件;

8.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新三板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复印件、上年度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需标注序号)复印件;

9.注册地从外地迁入深圳的上市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同意企业迁入的有关材料和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公告;

10.被深圳企业重组兼并且将注册地迁入深圳的上市企业应提供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重组批复文件、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同意企业迁入的有关材料、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公告和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复印件。

11.软件企业专项申请材料:申报单位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以及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或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的佐证材料;申报条件规定时间内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项目”——选择“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8日18: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其格式和内容可参照附表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17:00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26037122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项目材料查--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拟定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 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 留学人员创业补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