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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商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拉动我市消费增长,为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2.《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深商务〔2019〕50号)
3.《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字〔2020〕2号)
4.《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1.对批发、零售企业2022年零售额同比2021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2022年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2021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

本项目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相关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2022年12月月报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六、申报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七、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表格。
八、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4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7日18:00。

(三)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四)服务大厅现场咨询: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项目顺序编号: 大厅受理编号:
所属产业: 项目类别:






2023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申请书

项目名
位: (盖章)
址:
项目负责人: 办公固话:
移动电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 办公固话:
移动电 电子邮箱:
址: 传 真:
申请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商务局制
二〇二三年三月



填表承诺书

本单位(人)承诺遵守《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申请指南的通知》以及填表说明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作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与上报市统计部门数据口径一致。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法审核或者评审过程中公开的信息,由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承担保密义务,深圳市商务局免予承担责任。
4、本单位承诺不存在到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所申请项目无下列情形之一:(1) 争议;(2)已获得政府投资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5、本单位承诺不委托中介机构申请该项目。
6、本申请材料仅为申请深圳市商务局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制作并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注册所在区
所有制性质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信用等级
基本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法人代表 移动电话
单位负责人 移动电话
经营范围
(按营业执照)
近三年所获各部门、各区资助概况
项目名称 资助时间 资助部门 资助金额
(万元)
到期验收与否

股东情况
序号 主要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份比例(%)
1
2
3
4



二、分支机构状况(连锁企业填报深圳区域所有门店情况)

序号 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营业面积
(平方米)
1
2



三、单位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指标 前年(2018) 上年(2019) 2020年1-2月测算
营业收入
其中 深圳地区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
其中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纳税总额
其中 深圳地区纳税额
纳税增长率(%)
其中 深圳纳税增长率(%)
总资产
固定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


  • 申请奖励金额(单位:万元)
2018年零售额(营业额) 2019年零售额(营业额) 增长金额 申请奖励金额
50000 65000 15000 50

注:
1.批发零售企业填报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填报营业额。
2.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不足1亿元不予奖励。
3.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填报的数据为准。
4.批发企业奖励范围仅限于零售额增长部分,批发额增长部分不予奖励。

五、本申请所附材料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1 申请书(盖章后扫描上传)
2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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